【多元解纷】多元解纷化繁为简 高效调解案结事了

2025-11-15 13:05:18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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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多方主体,赔偿数额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易引发争议,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重当事人诉累,还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高效消除矛盾,赢得当事人认可。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17日,吴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辉南县样子哨镇某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金某所驾重型半挂车相撞,事故造成赵某所有的车辆严重损坏。经辉南县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金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据悉,吴某系梅河口市某有限公司雇员,其驾驶的重型挂车实际所有人为原告赵某;而被告王某是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实际车主,该车辆已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第三人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赵某遂将梅河口市某有限公司、王某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诉至样子哨法庭,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王某赔偿交强险限额2000元,梅河口市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要求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60200元;三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保险公司赔偿数额的明确性上,这一问题直接导致赔偿款项迟迟未能给付。为避免案件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优势,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交流。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围绕赔偿数额、给付期限等关键问题逐一梳理。一方面向原告赵某说明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与法律边界,缓解其焦虑情绪;另一方面与各被告沟通责任承担方式,引导其从减少诉累、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一是梅河口市某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赵某2000元,于2025年11月4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二是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赵某60200元,于2025年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完毕;案件受理费678元(已减半收取),由梅河口市某有限公司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各负担339元。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辉南县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持续深化多元解纷工作,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温暖的司法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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