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未”来】依法行使探望权 让爱不因分离而缺席
2025-11-15 13:08:04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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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关爱与陪伴。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及婴幼儿探望权的抚养纠纷案件,通过依法裁判平衡各方权益,为破碎家庭维系亲情搭建法律桥梁,让孩子在成长路上不缺爱的滋养。
案情回顾
陈某与于某原系夫妻,2023年8月协议离婚时,陈某已怀有身孕,双方未就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作出约定。2024年3月,孩子出生后,陈某向朝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并要求于某支付抚养费。庭审中,于某提出若孩子抚养权归陈某,自己则每月探望孩子三次的诉求,而陈某则主张两个月探望一次,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次数产生分歧。
承办法官认为,孩子自出生后一直随母亲陈某生活,已形成稳定的成长环境,从保障子女生活稳定及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支持陈某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判令于某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
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法官重点考量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孩子年龄尚幼,对生活环境和共同生活者的依赖度高,心理适应能力较弱,频繁变更生活状态可能影响其身心发育。同时,兼顾抚养方的正常生活秩序与探望方的亲情需求,最终酌定于某每月在孩子住所探望两次,具体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此外,判决明确探望主体不仅包括父亲于某,也涵盖祖父母,最大限度维系孩子与家族的情感联结,并预留后续调整空间,明确子女八周岁后可结合其意愿及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或诉讼变更探望方式。
为引导双方妥善履行权利义务,法院在送达判决书时,同步向陈某与于某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组织双方签署探望权履行承诺书,通过柔性举措强化当事人的责任意识。最终,双方均息诉服判,承诺将以孩子利益为首位,妥善配合探望事宜。
法官提醒
父母离异不应成为孩子享受亲情的阻碍,探望权是法律赋予非抚养方的合法权利,更是孩子获得完整关爱、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行使探望权时,应遵循三大原则:一是以孩子利益为核心,避免因成人矛盾影响孩子成长;二是相互尊重体谅,抚养方应积极配合探望,探望方需尊重现有生活秩序;三是注重陪伴质量,让探望成为传递爱的纽带,而非权利的争夺。
法律是亲情的底线保障,沟通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审理家事案件中既依法裁判,又注重情感疏导与矛盾化解,用司法温度守护家庭亲情,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爱的阳光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