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借款称“恋爱花销”拒还 法官以“昔日情分”破局

2025-11-15 13:08:44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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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韩某曾是亲密恋人,如今却因一笔6.2万元的借款闹上法庭,昔日情分险些在债务争议中荡然无存。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放下芥蒂达成和解,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得以温情化解。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当时韩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提出借款需求,出于信任,王某分三次通过不同方式完成转账:4月1日,应韩某要求将2.2万元转入其朋友的支付宝账户;4月15日、4月30日又分别通过微信向韩某转账2万元,三次累计借出6.2万元。起初,韩某偿还了2.8万元,但剩余3.4万元却迟迟未还。当王某多次索要欠款时,韩某的态度突然转变,声称借款已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花销,拒绝继续偿还,昔日恋人就此产生激烈分歧,王某无奈之下只得向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这起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借款用途”——原告主张款项为借贷资金,被告却辩解为恋爱期间的共同开支。考虑到双方曾有亲密的恋爱关系,直接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彻底破坏双方残存的沟通基础,法官决定以“情感纽带”为突破口,优先尝试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急于切入法律条文的解读,而是先引导双方回忆恋爱期间的良性互动,缓解对立情绪。待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后,法官再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客观分析借贷关系的成立依据,同时也理解双方在情感结束后面对财务问题的复杂心态。法官耐心劝解:“恋爱期间的情感值得珍视,即便关系结束,也应通过理性方式处理财务问题,既不违背诚信,也不让昔日情分被债务纠纷磨灭。”
最终,在法官的情理兼顾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韩某需分三期向王某偿还剩余款项及相关费用,其中2025年11月20日前偿还借款1.1万元及诉讼费162.5元,2025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1.1万元,2026年1月2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1.2万元。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一场因借贷引发的情感与法律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与成本,更以温情方式化解了情感纠葛背后的矛盾,体现了辉南县人民法院“如我在诉”、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未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在处理涉及情感因素的民事纠纷时,始终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辖区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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