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锦旗载情谢公正 法槌定音解车险

2025-11-15 13:09:14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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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解民忧,司法为民暖人心!”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人民法庭收到了当事人刘某送来的锦旗,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圆满审结,更是群众对法庭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认可。
案情回顾
2024年初,刘某为自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保单载明保险金额239750元,保险期限至2025年1月。不料保险期间内,车辆发生事故致全损。刘某认为应按保单金额全额获赔23万余元,而保险公司主张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仅同意支付12万元左右,双方协商无果,刘某无奈诉至辉南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争议焦点——车辆全损时,赔偿应依“保险金额”还是“实际价值”。为查清事实,法官组织双方质证,保险公司提交的鉴定报告显示,事故时车辆实际价值为17万余元。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向双方释明财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未约定保险价值的,赔偿应以事故时实际价值为标准,且保险金额超实际价值部分无效,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仅是赔偿上限,并非必然赔付额。
最终,法庭采纳鉴定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刘某赔付17万余元。拿到判决书的刘某激动不已,为表达感谢,特意制作锦旗送到法庭。
此案的裁判不仅明确了车损险理赔规则,更提醒消费者投保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险公司需客观评估车辆价值。未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以司法之力平衡各方权益,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热情,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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