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生道理念,彰显善意执行
2021-12-24 11:33:17 来源:三农融媒网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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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满法院成功处理一起涉企执行纠纷,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发展
案件经过:
原告建筑装饰公司与被告家具厂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木制作工程合同》,约定由家具厂承包建筑装饰公司在吉林市丰满区度假区装饰工程,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建筑装饰公司诉至丰满法院。
一审判决后家具厂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家具厂于判决生效后返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款。
判决生效后,家具厂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建筑装饰公司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丰满法院依法冻结了家具厂银行账户,查封了家具厂两套房产、车辆一台,并对家具厂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办案人了解,本案双方能够诉至中院说明存在严重矛盾和分歧,且两家公司签订合同中涉及税金、保证金事项家具厂已另行提起诉讼,案件已经立案受理。
办案法官认为,该案当事人双方原是合作伙伴,双方在生产经营中关系一直很好,只是因为这一次的工程进展和质量问题发生分歧,并致使一个工程产生两个诉讼,不仅双方当事人会产生严重诉累,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调解结案是最快也能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利益的方式。
办案人先是从被执行人入手,告知该案判决已生效,被执行人应该无条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不能以其公司与建筑装饰公司涉及税金、保证金事项起诉为由不配合执行。另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如果不配合执行,法院会强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那样会额外产生评估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损失更大的是被执行人。且被执行人可能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那样对企业以后发展是有严重影响的。在几次电话、微信反复交谈劝解后,家具厂负责人表示,企业现在确实经营不好,因为有官司企业信誉都受到影响,请求法院给他们一些时间,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看到被执行人态度有了转变,办案人又马上和申请执行人建筑装饰公司进行了沟通,关于保证金、税金事项如果双方能静心协商,坐在一起对账,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家具厂撤回告诉,避免再打官司,这样双方就会减少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最终受益的是双方。在办案法官的反复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在税金、保证金案件开庭前达成了一致意见,
此次案件达成和解,不仅节约了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还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