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满法院执行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经多方查人、查车、查财产、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并配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等深度调解手段,成功执结一起久拖未结的伤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5日,李某芹在陆某芳经营的浴池洗澡、汗蒸,在关玻璃门时,玻璃门突然炸裂,玻璃碎片导致李某芹头部、手部及足部受伤。李某芹受伤后住院治疗73天。经司法鉴定李某芹右手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后经法院判决,浴池店经营者陆某芳于法院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李某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1587.19元。
执行过程:
陆某芳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知李某芹申请执行后,竟玩起“人间蒸发”。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得知,陆某芳日常为人处事极为强势,曾扬言自己早有应对法院强制措施之法,那就是到时一躲了之,一走了之。
找不到人,谈何执行。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对其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的前提下,又另辟蹊径,对陆某芳的亲属、亲近的人、周边的人,用换位思考等方式方法进行耐心劝说,述说受害人不仅因伤残花费了治疗费用,同时由于伤残,身心也受到了严重伤害。如果换位思考,受害人是自己的亲近之人,又会是怎样的心情。再者,躲避并非明智之举,经营的企业同样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并一再申明判决绝不是一纸空文,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一定会排除一切干扰,将执行进行到底。经过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地劝说,他们纷纷表示会尽快给陆某芳传话到位,尽全力说服其将执行款备齐。
经过深度调解,最终使陆某芳现身。面对受害人,面对法官,陆某芳承认挑战法律尊严是错误的,在向受害人诚恳道歉的同时,同意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李某芹11万元结案。至此,经过执行法官长期不懈努力,运用多种调解手段,最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利益,案件圆满执结。丰满法院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中着重聚焦涉民生案件,抓住关键节点,强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多渠道、多方位、多举措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丰满法院 朱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