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文水林业系统棚改房“迷雾重重”让人困惑

2022-10-06 09:13:51    来源:三农融媒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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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融媒山西讯 从2017年底开始,前后相继有十多户人从山西维鹏建筑有限公司购买了文水林业系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绿欣佳园小区),据房产购买人反应购房价格是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并且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维鹏建筑出具了收款收据。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购房协议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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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文水林业局通知房产实际所有人,要把其房产权证落户到林业系统职工户头上。原因是有相关规定,棚改房不同于商品房不能按市场化办理,而后大概有30余户房产实际所有的房产证被强行落户在文水林业系统职工户头上。同时文水林业局通知房产实际所有人要在一定时限内与该房的房产证落户人协商把房产证过户给房产实际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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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水林业局相关领导说,鉴于该房产属文水林业系统棚改房,当地财政已支付了该房产的人防费和增值税,而这两项费用只能惠及林业系统职工,因此房产证要过户到房屋实际所有人户上,房屋实际所有人要向房产证落户人支付35万不等的所谓的占户费。同时还了解到文水林业系统棚改房共120多套,房产建成后,把其中35套房作为建筑费用顶账给维鹏建筑公司。

房产实际所有人当时向山西维鹏建筑公司购买房产时,维鹏建筑的人并没有说这房产将来办理房产证时需落户到林业系统职工户头上,然后再过户到实际所有人。并且购房协议和收款收据上都没有体现有林业系统职工。而且林业局相关领导也说,当时有些林业系统职工是放弃了享受棚改房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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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上情况,并查阅山西省有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相关规定。


一、      山西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      山西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改发

做为房产实际所有人(购买人)向林业局相关领导提出几点疑问。

一、      按照相关规定,棚改房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18项减半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棚改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宫殿、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实施,由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不得收取入网、管网增客等经营性收费,以上这些政策规定是否执行到位。

二、      文水林业系统有些职工是放弃了当时享受棚改房权利的,为什么到2022年办理房产证时他们又要享受政府的惠民福利(人防费和增值税)。

三、      关于人防费和增值税收取的依据是什么,是否与棚改房政策相抵触。如果是合法收取,为什么房产证落户人收的要比林业局公布收取的高出许多。

四、      绿欣家园本是文水林业系统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为什么把35套房顶账给维鹏建筑,并默认其市场化销售。

五、      房产实际所有人按照市场价购买了棚改房,棚改房实施单位对棚改过程中所享受的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费用减免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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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文水绿欣佳园相关房产实际所有人向文水林业局及相关领导提出的以上疑问,希望得到切实答复,并希望切实保护房产实际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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