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电视台山东讯通讯员李万友 近日东明县一名男子因无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途中撞人致伤逃逸者王某某巳被给予罚款数千元的处罚,并被羁押在东明县拘留所。
2021年1月14日10时10分,东明县东明县集镇王某某无证驾驶三轮车摩托车沿东明县东明集镇葛村街內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西葛村街内处时,与公路东侧的蔡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蔡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驶三轮车摩托车逃逸。
接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的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周彦广、尚立志立即展开现场拍照,勘察现场,询问目击证人证言,检验鉴定形成此次事故原因是因为王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观察力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蔡某某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胸腰椎附件多发骨折,胸9、腰I椎体压缩性骨折,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经办此案的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尚立志、周彦广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办理王某某无证驾车撞人逃逸案件。在2021年2月3日11时29分,归案后的王某某对此次交通事故逃逸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年关疫情等因素未能对王某某及时采取行政处罚、拘留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东明警方决定于近日对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的处罚。
王某某无证驾车撞人致伤逃逸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目前王某某已被行政拘留。(文/图 李万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