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村规民约中违反男女平等条款

2018-12-13 16:02:00    来源:专家观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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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崔郁委员11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说,善待农民,更要善待农村妇女。
  崔郁说,在现实中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落实,部分妇女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被剥夺,宅基地给男不给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农村妇女难以获得有效救济。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崔郁提出建议:一,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文件,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二,建议民政部门出台文件并采取措施,对村规民约进行普查,指导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决议中涉及婚嫁落户、离婚丧偶、土地相关权益分配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条款,依法纠正完善。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案件的立案条件,并出台司法解释、公布示范案例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指导。
 
 
 
责任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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