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专业调解,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矛盾纠纷得以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原告宋某与被告姜某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车辆受损需要修理,双方在辉南县公安局样子哨交警队达成和解,双方签订交通事故协议书,原被告各承担修车费用总额的50%。2025年1月,原告将车辆维修完毕,共计花费26000元整,遂联系被告,根据协议被告应承担13000元,被告承诺给付并出具承诺书一份,约定付款时间,谁知约定到期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付款,且原告多次与之协商未果,无奈,原告宋某向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请诉讼。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联系,协调沟通寻找矛盾焦点,根据案件情况,法官对被告进行了释法明理,详细阐明了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向被告表示双方既然已经达成协议,就应该有契约精神,按时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偿还13000元,原告撤诉。
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将百姓需求放在工作首位,不断强化调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作用,以最优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谐,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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