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通过专业调解,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当事人握手言和,消除矛盾。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刘某驾驶原告李某的轻型普通货车在路上行驶,驾驶过程中与被告辉南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堆放的道路施工砂石料相撞,工料负责人为朱某,系公司员工。事故造成李某车辆受损,经辉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责任认定后,李某对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并确定了损失数额,但被告方就赔偿金额有异议,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李某向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请诉讼。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清晰,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由于朱某系公司员工,其行为是职务需要,法庭准许李某撤销对朱某的起诉。随后,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根据双方需求,耐心疏导,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在法官的努力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辉南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规定日期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赔偿款16000元。
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首位,以“如我在诉”的工作意识,创新优化办案方法,化解关乎百姓合法权益的各类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办案满意度,为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环境,为人民幸福生活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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