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引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24-01-15 10:36:14    来源:三农融媒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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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丰满法院小白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次成功调解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2016年5月被告将某灌区渠系改造项目工程转包给原告,因原告没有施工资质,原告系靠挂被告公司进行的实际施工,故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原告以全部垫付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将全部工程款及19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转给被告。由于原告作为实际工程承包人,被告将工程款项已支付给原告,尚欠原告质量保证金19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坚持自己的托辞与理由,至今未曾给付,故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19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厘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详细了解了双方诉求和意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争论不断,难以达成共识。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工程质量保证金,此案案额虽然不大,但其中涉及利益部分比较多元复杂。现双方持续争执不下,若法官一判了之当事人极有可能上诉,引发多个案件,很难案结事了。办案法官考虑到这样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可能造成审理周期延长,徒增当事人的诉累。于是办案法官本着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现场勘查及调解,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不厌其烦地向双方明之以法理、示之以利害,引导双方当事人衡量自己的得失,考虑相应的后果,自愿作出适当的让步。最终,经反复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第二天被告就将19万元保证金支付给原告,双方在调解笔录上进行签字、捺印。调解结束后,法院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法官能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进行悉心调解表示感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通过现场调解、电话调解、法庭调解等多种方式把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贯彻始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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