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网(刘顺广 通讯员 张斌禹)自12月3日河北省元氏县公安查处一起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后,元氏县公安局积极响应《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持续加大对施工工地和个人的检查力度,近日,环安大队再次查处一起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抓获违法人员一名。
12月9日上午11时许,环安大队民警在元氏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辖区进行常态化巡逻时,发现位于因村镇某村某施工工地正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土石方作业,环安大队民警随即将该项目负责人李某传唤至元氏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
经询问,项目负责人李某在明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已启动二级响应,不允许土石方作业的情况下,仍从事该违法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元氏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违法人员李某依法行政拘留。
元氏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