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安法院:温情执行抚养费,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2022-05-20 15:55:00 来源:三农融媒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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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集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田某与许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查,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后因长期两地分居,感情破裂,田某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母亲田某抚养,父亲许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

协议达成后,许某时有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情形,田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本院的强制执行下,许某如约给付抚养费。直至2020年6月,许某表示儿子小许已经年满18周岁了,不应该再给付生活费了。母亲田某表示儿子现在刚考上大学,正是花钱的时候,根本不能独立生活。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执行法官丁法官多次与许某进行电话沟通,同样作为父亲的角色,丁法官并没有直接对许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向许某讲述了作为父亲的责任,以及年老后老有所依的一些中华传统美德,虽然父母离婚了,但是希望许某能够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在儿子心中树立正确的形象,儿子已经成年懂得道理,不要在儿子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丧失了父子之间的亲情。通过几次沟通,许某表示愿意支付儿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儿子有其他需要也会尽其所能,并由衷的对法官表示感谢,而田某和儿子小许也表示,法院的执行行为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冷冰冰的二是充满了温情。
法官心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后,仍应妥善安排子女抚养的问题,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仅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也是道德的基本要求,应该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父母、社会各界都有义务保障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执行一个案件很简单,但是治愈一个孩子的内心却不容易,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温情,感受到社会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