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晴圆缺都休说 且喜人间好时节。600多年前,魏晋徐有贞面对中秋圆月,发出此般感慨,表达了不辜负美好时光的胸臆。在中秋节即将来临之际,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了不辜负群众对法院的期待,保障更多胜诉当事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群众过一个更有“司法获得感”的中秋佳节,利用周末时间通过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了一批案件,某种子经销店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就是其中的一件。
家住内蒙的李某于2021年3月在双辽市某种子经销店赊购价值6万余元的种子,并出具欠据,在超过约定还款日期一个月后,李某才给付该某种子经销店1万元,余款后经某种子经销店多次催要未果,故某种子经销店将李某诉至双辽市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再次“食言”,余款又没了下文。某种子经销店遂于2022年8月向双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告知其法院正在集中执行一批案件,要求其主动报告财产状况,如果不主动申报履行,法院将对其进行限制消费;如果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李某深知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法律威慑力,当天便主动将案款全部打入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在领到执行款后对执行干警们竖起了大拇指。
群众利益无小事,面对申请执行人的期待目光,执行干警们不敢怠慢,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双辽市人民法院:王玲 记者:杨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