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夏县县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新闻发布会。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永师,执行法官张琦出席新闻发布会。县网信办、电视台、人社报、山西晚报、运城日报等单位应邀参加。
发布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朱永师详细介绍了夏县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五种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司法拘留、强制搜查、强制迁出房屋等措施的使用情况。
截至12月17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34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7.39%,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首次达到90%,实际执结率62.17%,案件终本合格率达90%,采取拘留措施85人,967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执行法官张琦还对该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中的七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以案说法,生动展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声势,并就媒体记者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详实的解答。
据悉,“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决战期。下一步,该院将举全院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效率,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曝光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坚决兑现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卫某某与刑某某债务纠纷一案,经本院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卫某某归还刑某某15万元。2009年7月1日,受害人邢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告人卫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被告人卫某某在规定期限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到法庭说明情况。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5年4月30日被夏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6年10月11日被夏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同日被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查明,被告人及其家属往来款明细可以证明被告人与其儿子家庭共同经营麸皮生意且多次与人交易,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告人卫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2017年3月,被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有钱款可供执行,明显有能力执行而对抗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打击了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刘国飞 张之聪摄影报道)
编辑: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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