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昆明市民张先生向昆明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14万元。贷款前,双方签订了无抵押居间协议书,并按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本人手机给对方操作。之后,张先生发现对方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在多个银行客户端和支付宝“借呗”上借了14万元。
“对方说是通过专业渠道给我贷款,实际上是用我的手机向第三方平台贷的,这些银行我自己也能贷。”张先生提出质疑,可对方称“我们卖的就是技术”并要求张先生按协议支付3700余元的服务费。
昆明市民栾女士在这家公司贷款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小贷公司提供了3.03万元信用贷款,与栾女士签署了居间合同,同时收取15%的手续费近5000元。该公司工作人员用同样的方法将其手机支付宝“借呗”中的3万余元额度取出贷款给栾女士。当看到自己支付宝“借呗”额度为零时,栾女士恍然大悟,随后报警。经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吴井路派出所民警的调解,小贷公司将15%的手续费退还给栾女士。
【释法】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梦婕表示,从两起案例来看,小贷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该居间合同是当事人在陷入重大误解后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该居间合同,要求小贷公司返还其支付的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提醒大家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慎重,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认真阅读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若自己无法辨识,应请教专业人士。此外,手机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工具,有很多个人隐私,不要轻易交给任何人操作,以防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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