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通过公开竞拍竞得的房产,却遭他人指控,一起简单的房产纠纷历经10年诉讼至今尚无结果。而房产部门失职,提供的房屋测绘报告和房产证前后不一,事发安徽滁州琅琊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何以体现。
2007年6月,滁州未来之星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通过公开竞拍,竞得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位于琅琊西路3659.77平米的房产。
2008年12月,幼儿园在琅琊区房产局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并拿到房产证。
本以为有了合法的校舍,此后可以安心从事幼儿教育,但没想到,公开竞得的房产却惹来长达10多年的官司。
据调查,农行的这处房产是1981年建成的教学用房,1990年,因故将6层的1层楼梯以东部分、共112.86平米出让给滁州市文联。
1999年7月,文联申请办理产权证,在请示报告中清晰可见,申请办证的是门面房。众所周知,能做门面房的只有1层。报告得到时任市长批示。
1999年9月,文联将这112.86平米的1层门面房分别出售给杨某华、柴某森。文联经办人葛某森和购买人杨某华是夫妻关系。
杨某华、柴某森购房时,路面还没有抬高,他们买的门面房就是1层,那时2层还不是门面。
杨某华、柴某森购房时,路面还没有抬高,他们买的门面房就是1层,那时2层还不是门面。
杨某华、柴某森的购房合同,经办人葛某森是购买人杨某华的丈夫
2002年,因市政建设需要,琅琊大道路面整体抬高,临街的1层被遮挡,2层成了门面房,纠纷随之而来。

2007年9月,杨某华、柴某森以重复办证为由,联合向琅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幼儿园的房产证。
房产部门调查后证实,幼儿园竞得的3659.77平米并不包括112.86平米,最原始的房产证上标有两处“底层撤销”,这两处“底层撤销”面积正好是112.86平米,跟杨某华、柴某森办证面积完全吻合。
但杨某华和柴某森却认为,1层明明是自己购买,测绘报告上写的是“文联”,不符合事实,房产部门失职,要求撤销。
在这起纠纷中,房产部门有多处失职。
杨某华和柴某森的房子同在1层,是隔壁邻居,但他们两家的房产证却一家一个样,杨某华的是6层的1层,柴某森的是5层的1层,两家都有“地下室”。这栋6层楼房是上世纪80年代的教学用房,方圆百里都没有地下室,这栋楼从哪来的地下室?
2008年4月和12月,相差8个月,测绘报告又是两个结果。(见下图)
8个月时间出了两份不同的测绘报告
房产部门的测绘结果对这起房产纠纷起决定性作用,而测绘报告这种前后不一的说法却让纠纷更加复杂,房产部门的做法是失职、别有用心还是另有“猫腻”?房屋从购买到办证,双方都有原始证据。
最原始的房产证上有“底层注销”,这些房子到底注销去哪了?谁能给个说法?
希望滁州市相关部门在办理此案时,尊重事实,严守法律的公平公正,早日为这起诉讼画上公平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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