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安徽省阜阳市国土局颍州分局接到村民信访后,开展大量细致调查工作,排除一切干扰调查颍州区汤庄村村支部书记陈友海父子违法占地建房案,并责成国土监察大队会同程集国土中心所立案查处。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文件(阜土州[2019]5号)显示:有颍州区西湖镇汤庄村民实名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友海在村委办公楼对面,非法占用承包地建设超面积豪华住宅,房屋占地面积700余平方米同时占地816.64平方米建设屋后庭院。
经查,2016年2月西湖镇汤庄村支部书记陈友海及其子陈佰万、陈佰成、陈佰涛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其原来经营的轮窑厂址上翻建住宅楼。所占土地位于汤庄村樁树庄庄南、汤庄村美好新村二期项目范围内,对照西湖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类为工矿建设用地,符合西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4月,程集国土中心所巡查发现予以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陈友海父子不听劝阻,强行建起了一幢占地约180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陈友海父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分局责成监察大队会同程集国土中心所立案查处。签发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汤庄村支部书记陈友海的这所“豪宅”位于村南头四周没有任何住户,总共三层,屋前有院,院外有观赏鱼池被木制栏杆围着,中间一块数吨重的巨石上“家和万事兴”几个字格外引人入目,房子的东面是一个椭圆形的小湖,游廊蜿蜒在湖面,一座凉亭坐落湖中。
村民杨大哥称:2016年国土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建房,当时村里有三家,有村支部书记陈友海、我还有另外一个人的,我们俩的违法建筑都被拆了,但是村支部书记陈友海的违法建筑却没有拆除,这是当村支部书记的优越性吗?陈友海身为汤庄村支部书记应该以身作则把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好、贯彻好,带领群众致富,但是他却带头违法占地建房。2016年国土部门就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他们父子不配合执行反而以身试法,在执法人员的眼皮下继续建设,建成后开设椿树园农家乐对外经营牟取利益,在广大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浙江商人刘先生是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招商引资到汤庄村投资的客商,提起在此投资经历感觉就像一场噩梦:满腔热情来此投资办企业,先后投资500余万元,在企业快要建城即将营业的时候,村支部书记陈友海及儿子陈佰城开始对我的企业吃拿卡要,小到接高压线3万元,大到20万的变压器、50万的钢结构厂房他们都不放过。我感觉陈友海他们父子就像黑社会一样,我企业对外承包的工程,只要他们想干,没有任何人敢跟他们竞争,他们的要价比别人还高得多,我一个外地商人只有忍气吞声,让我损失惨重,当地如此营商环境谁还敢来此投资!
群众的话语仿佛印证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2016年对陈友海父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1月责成监察大队和程集国土中心立案查处,至今查处无果的尴尬。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这个案件交给监察大队了,具体情况问监察大队,监察大队王姓工作人员称:我们立案查处如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60天两个月以内,按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再延长30天。对于1月25日分局责成查处的案件过了几个60天依然没有结果的质疑,其回复:没有见到这个文件,可以见面解释。
村支部书记陈友海在违法建设的豪宅里开设的椿树园农家乐目前正常营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