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矿工举报,2021年7月22日下午,山西省柳林西王家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者呼志明,系山西省柳林县人石西乡呼家垣村,现年45岁。身份证142327197609243776,妻子,叫宋书琴,现年43岁,身份证141125197806060026。有5个女儿,大女儿叫,呼宇欢,现年23岁,二女儿叫呼宇乐,现年18岁,三女儿叫呼宇佳,现年14岁,四女儿叫呼宇思,现年6岁,五女儿叫呼诗瑶,现年4岁,呼志明为皮带队队长,事故原因,井下违规操作用皮带导致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而是选择了违规清理现场,毁灭证据,转移尸体,封锁消息,并且私下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现在还在和死者协商处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须在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上报,否则将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往司法机关。目前,国家对企业瞒报死亡事故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山西省更是对死亡瞒报责任事故为零容忍。
在如此重压之下,山西离柳集团王家沟煤矿在发生死亡事故后,不主动向相关部门上报,并举一反三,从安全生产大局出发,积极自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漏洞,,而是顶纪违法,瞒报死亡事故。一个矿难事件的瞒报,背后肯定隐藏着太多鲜为人知的过程,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过问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