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老婆有一好闺蜜麦某红,在2021年,伙同朋友陈某丽先后向我老婆借款500余万,现在双方拒不认。本人已经向景田派出所进行报案,从第一次报案到现在,公安也已经调查了九个多月,其拖欠的钱,至今未能归还。无奈之下,只得写下此文,请求相关部门调查及广大网友评判。
在2021年5月底,麦某红以她的好朋友陈某丽要进购茅台酒,存仓库为理由,向我老婆借了220万。陈某丽有一个酒庄生意,并且在借款时说明陈某丽酒庄生意发展良好。我老婆信以为真,就借给了她们。
在2021年11月13日时,麦某红又以要买房子为理由,向我老婆借款280万。当时麦某红说是给开发商作为预付款,我老婆与她是好闺蜜,随即帮助了她,又借给她280万。这500万全部转给麦某红,第一次认识麦某红的朋友陈某丽,陈某丽同样向我老婆借款60万元。
前前后后,麦某红一共借款500万,陈某丽借款60万元,两人共计560万元。我老婆要麦某红签借条时,麦某红叫陈某丽直接跟我老婆签借条,陈某丽签完借条两个多月后失联。当我们再去要钱的时候,对方却拒不返还。而陈某丽的酒庄生意其实早就在经营上出现问题,在借钱时就涉嫌诈骗,加上麦某红与其多年的好友关系,这才导致我老婆相信了两个人的话。可是再去要求还钱的时候,两个人却都拒绝归还。
最终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向景田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当时所长及民警对此案件进行受理,并且进行了相应的调查,认定麦某红以及陈某丽涉嫌合谋诈骗犯罪事实,也立了诈骗案。但是立案到现在,两个合谋诈骗者均不认我们这500万。
陈某丽本人早已背负巨额债款,无力偿还,已被多人在法院进行诉讼,判决书也已下达。
如今,麦某红及陈某丽向我们共借款560万,虽然已经进行了报案处理,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欠的钱也没有返还,这对我们一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这个错误认识,而表面上“自愿”处置自己财物的行为。
麦某红跟陈某丽的行为早就涉及到了非法诈骗行为,对我们借钱拒不返还,就是在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督促将这件事情立刻彻查清楚,不能一拖再拖,只会让受害者承受更大的损失,我国是以法律的公平公正为准绳,就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而存在,希望法律的正义,能够及时降临到每一位公民身上,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有效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