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镇村非法捏造法院判决书让村民强行腾退征地

2022-12-24 14:13:10    来源:三农融媒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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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旧镇村的刘某,1983年时在村里承包了一片土地,并将土地上种植绿化树木。自2013年,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刘某承包的土地被划分在征收范围内。政府就将征收的任务交给了旧镇村社区居委会。但是在征收的过程中,不仅进行单方估价,未与刘某商量,还召开居民代表大会,伪造签到表,投票表决,强制腾退,半夜偷偷砍伐树木等行为,给刘某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据悉,刘某是泰安市旧镇村的一位村民,分别在198311日、198511日,签订了两份《农业生产大包干责任制合同书》,承包村里泮河大街以南,铁路以东的土地,共5.685亩。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的变化,刘某就将土地上种植了一些绿化树木。

2012128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区分局颁布了《征收、回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随即又在201351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刘某发现自己承包的土地,在被征收的范围内。

于是,政府在2013731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区分局、旧镇社区居委会、泰山区财政局、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规定,委托给了旧镇社区居委会去协调回收土地的相关事宜。

起初,旧镇社区居委会先是利用停水停电的方式,使该区域的耕地无法正常浇灌,迫使老百姓交出土地。于是刘某雇佣人工挑水浇灌,确保了树苗的存活,期间刘某顶住了压力,并没有交出土地。

2017831日,旧镇社区居委会就用起诉的方式,让刘某腾退土地。居委会造假承包合同,私自修改土地承包年限,控诉刘某合同到期,不返还土地。事实并非如此,刘某的合同还在期限内,符合规定要求。于是居委会,在201842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居委会采用起诉,强行腾退不管用,又采用赔偿方式。

2018430日,居委会就委托给山东贵恒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刘某土地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并发布了《地上附属物估价报告》,此时估价的结果为485410元。可这是居委会单方面给出的估价,未经与刘某协商就定价。刘某认为自己土地上的树苗价值远高于估价,对其的补偿价还不如其他村民一亩空地的三分之一,补偿价悬殊过大,就没有同意该补偿价格。

在同年5月份,旧镇社区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制造假签到表,投票表决,采用居民自治方式收回土地。其中,35人参加,33人同意。会议后,居委会向刘某发布《收回土地使用权通知书》,命令刘某未按照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让其五日内腾空土地范围上的附属物,并去社区领取补偿款,逾期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刘某不同意旧镇社区居委会召开表决结果,并未腾出土地。

随后旧镇社区再一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这次的结果是向刘某发布了《移栽通知书》,让其将土地上的树苗按照规定的移栽时间、地点等完成工作。刘某并未按照其规定去做。于是,居委会在未经刘某允许的情况下,就找人天黑至黎明之前,强行将土地上的树木全部砍伐致死。

此时,刘某就将旧镇社区居委会强行实施的行为告上法院,认为该行为侵犯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一审先是判定,居委会的行为没有任何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二条规定,“认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刘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其行为虽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应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于是,继续上诉。

2022610日,刘某收到一份法院二审裁定书,其结果依旧驳回刘某的上诉。可这份裁定书,并没有加盖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是一份短信链接的截图。虽然刘某清楚这份裁定书不具有法律效益,但是故意虚假捏造法律判决文书的行为,就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性,其诱导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就是在任意的践踏法律。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将这件事情重视起来,在强行让刘某腾退承包土地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给刘某发布的二审未加盖法院公章的裁定书是出自哪里,到底是谁在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性,诱导普通老百姓损害自身利益。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合法人的权益,让普通老百姓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秩序下生活。而有些社会组织,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涉嫌利用法律的权威,损害他人的利益,必须得到严惩。

加之,在该地区居委会强制腾退的过程中,不仅将刘某一家的树木造成损毁,对隔壁两家的树木都造成损毁。居委会的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相关部门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过程,合理合法的征求到每一个人的意见,妥协处理,协商探讨,才能得到共赢,暴力、非法强收行为,只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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