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法官适用废止九年的决算书 导致拖欠1169万多元达11年 谁追责?
我叫陈学林,73岁,住西峡回车镇古庄河村前营。2011年3月26日,我来到南阳,与河南恒康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包金额以工程结算总价为基础,恒康公司提取2%净管理费后,其余部分为陈学林的承包总额。2011年4月1日,陈学林对龙都花园9#、10#楼进行施工。我方施工完毕与恒康公司、龙都公司因工程量、工程款计价标准引发争议,诉至法院。国家停止执行02定额旨在2002定额已严重不适应。因2018年南阳,恒康公司和南阳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南阳市中级法院法官适用2002年早已经废止十年的决算书,将陈学林剩余工程款 12865688.8元(由南阳中级法院民二庭2017年判决书为证),错误判决1174195.81元,导致拖欠五十多名农民工工资也拖欠11年之久,1169万多元难以讨回。
十年来,农民工年年中秋节和春节前围堵我家门讨要工资,我有家不敢回。十多年来我多次奔波在南阳中级法院、郑州河南省高院的漫漫讨薪路上,有时一天饿了啃个馒头,渴了用矿泉水瓶到厕所接瓶自来水喝,夜里宿在候车室及桥涵下。我曾多次想到恒康公司楼上跳下,但是无法面对我雇佣的农民工和亲戚朋友的支持,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2016年我去北京最高法院上访,接访人员王立谦批示:南阳中级法院经民二庭审理原告与恒康公司的合同中关于付款、结算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约定指向不明;本案中相关主体的签约及施工行为均发生在2011年3月之后,根据河南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的豫建设标[2008]50号通知河南省任建厅、省发改委豫建设标(2011)50号通知要求,《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即2008定额标准计价。同时《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停止执行,恒康公司与龙都公司于2011年6月9日所约定适用的工程计价标准已被宣布无效,况且实际施工人陈学林在拨款工程预算书上已对造价提出了异议,故恒康公司与龙都公司所约定的工程计价标准不适用于本案。原告所施工的 9#、10#楼主体工程应适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即2008定额标准计价。现原告委托南阳市天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施工图纸、套用(2008)定额标准计价,对龙都花园10F楼主体工程所作出的建设工程结算书确定建筑面积为:16090.53平方米、工程造价为:16073052.42 元,恒康公司、龙都公司及康吉堂虽对该结算书不认可但既不申请重新鉴定又无其他有效证据予以反驳,故该结算书应使用于本案。因 9#楼,10#楼的结构、层数及建筑面积相同,故本院确认原告的工程量为:32181.06 平方判决如下:
一、原告陈学林与被告河南恒康建设有限公司于 2011年3月26日所签订的龙都花园9#、10#楼施工承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河南恒康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学林剩余工程款 12865688.8元,被告南阳市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法官王生、吴春哲、王小军 与2017年1月12日判决。
然而,恒康公司和龙都公司又反诉陈学林。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南阳中级法院2018年5月18日经法官郭晓普、王玉建 、姜付强 审理仍旧错误适用废止九年多的决算书 ,将陈学林剩余工程款由南阳市中级法院判决生效的 12865688.8元,错判1174195.81元,导致损失11691492.99元,五十多名农民工资拖欠11年之久难以讨回。
由此可见南阳中级法院同案、同院不同判,谁对谁错?国家停止执行02定额旨在2002定额已严重不适应。明显低于施工成本,显失公平。应根据2008定额标准。该条款应理解为,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7)豫13民初70号判决书中,将属于我的人工费错误扣除。针对该项错误,原审中我向法院提出该项判决错误,法院针对此项明显的错误未纠正。针对中诚公司的鉴定结论,我提出11项鉴定异议,南阳市中院存在漏判情形。 河南省高院作出(2020)豫民再341号判决书,该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撤销原判或改判。
我于2011年向恒康公司交纳保证金10万元,恒康公司出具凭证。龙都花园项目于2012年交付,现已投入正常使用,明显已过质保期。恒康公司应退还我的保证金10万元,原审中我向法院提交了保证金凭证,法院未作审理。
该案一审判决后,我申请上诉,因其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后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法院按其撤诉处理。
为了1169万多元,2019年4月8日我又举报到全国人大网、5月7日举报到最高法院举报中心、中纪委举报中心、中国法院网及河南省人民政府,但是,南阳市中级法院就是任性,不予纠正错误判决。
上述问题报道组主任张勇,短信曾发给南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金书记和南阳市中级法院秦院长,始终未给纠正。
希望省市领导关注此案,关注民生,揭开法官勾结恒康公司适用废止决算书的内幕,确保国家级文明城市不容抹黑和亵渎。愿国家级文明城市执法无偏私,天下无冤情。将恒康公司非法所得的1169万多元如数退五十多名农民工。又封过年逼债的围堵家门,希望可以在我有生之年,帮我讨回农民工的血泪工资…
投诉人:陈学林 摄 影:张 勇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