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一行3人来到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四方甸子村,在村支部委员会搭建起简易巡回法庭,历时20分钟快速审结了一起王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为自家烧柴,在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四方甸子村附近的国有混交林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砍伐水曲柳一株,并截段运至自家院内。经桦甸市林业局鉴定,该水曲柳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立木材积合计1.6538立方米。
被告人王某曾因脑出血导致行动不便,王某亦表示到吉林市参加庭审路途遥远,行动实在困难。办案法官吴劲松当即决定把巡回法庭设立到村上,让司法为民实现“加速度”。
通过长途跋涉,走过蜿蜒山路进入八道河子镇四方甸子村,办案团队来到王某家中,为其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教育其不再破坏森林资源,并介绍了巡回审判特点。
经过开庭审理,王某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认罪悔罪,表态不再乱砍乱伐,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通过就地巡回审判,既便利了困难的被告人,亦在当地起到良好的环境保护教育意义,达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法律效果。今后,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方式方法,让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更高效、更便民、更有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