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多万可判三年以上,近四千万只判三年以下?

2020-07-13 22:23:15    来源:三农电视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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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增一档刑期,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何为"情节特别严重"并没有规定,至今也没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在实践中,各地适用的标准也不统一。可以说,这是一个法律漏洞,对此,司法机关在适用该条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本应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综合案件情况,弥补法律漏洞,实现公平正义,然而本案中公诉人却反其道而行之,利用这一漏洞建议从轻量刑,让本案被害人和其他债权人无可奈何!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在办理马伟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中,无视案件事实,避重就轻,涉嫌包庇被告人。该案的判决结果,关系到数十名债权人的利益,对比阜阳"冒领彩票案",难道普通百姓犯罪就要从严从重,曾经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就享有特权?而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正是对于何为"情节特别严重",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从而让本案公诉人有了可乘之机。债权人对此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最高检转至颍泉区检察院处理,经多次催促,可时到如今该院一直不予回复,记者到该院采访,院领导和承办人均未出面,至今也没有回复,看来是铁了心要包庇马伟国。

图片:颍泉区检察院

该案系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在执行马伟国、阜阳市阜和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申请人李付强发现马伟国在法院执行期间,擅自将其名下阜和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黄圣华(具体经过附后),认为该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向法院提起控告,请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颍泉区法院移送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由颍泉区检察院向颍泉区法院提起公诉。然而庭审中公诉人发表的量刑建议,却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付强认为,该案执行金额本息合计高达3900余万元,毫无疑问应当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李付强已经向该案承办法官提交意见,现该案仍未判决。

马伟国本人毕业于司法学校,2017年之前一直在颍州区检察院工作,也就是说,其担任阜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仍是检察院工作人员身份,其前妻解凤现仍为该院工作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其伙同润兴公司所设计的金蝉脱壳之计堪称完美,如果不是经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恢复了颍泉区法院对阜和公司的土地拍卖,该计划即可落实,受害的是数十人共约4亿元的债权。
  李付强认为,结合《检察日报》文章《三方面准确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另外参考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阜阳市知名的"冒领彩票案"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结果,足以认定本案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马伟国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付强的委托代理人、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兴锋博士认为:关于马伟国的行为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应考虑以下三点:(1)马伟国采取的手段。通过转让股权的金蝉脱壳之计,在当地政府配合下实为转让项目,手段十分隐蔽。(2)马伟国对执行标的的履行程度。通过金蝉脱壳之计,马伟国把项目整体转让给润兴公司开发,使得阜和公司成为空壳,使得执行标的全部落空,可见其主观恶性之深。(3)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如果该金蝉脱壳之计顺利实施,数十名债权人共4亿元的债权都将得不到履行,如果这个后果都不算特别严重,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岂不是一纸空文?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虽然法律未作相关规定,但参照以上三点,根据程度的轻重予以区分,足以认定本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5日公布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其中江苏省响水县法院对拒执金额为80万元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本案情节远比典型案例更恶劣。参考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冒领彩票案"的情节及判决结果,该案拒不执行金额为465万余元,就按照情节特别严重而量刑,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年6个月,本案拒不执行金额就高达3922万元,两案相比,无论是犯罪情节、涉案金额、主观恶性,本案都比冒领彩票案更为严重,如果本案不能按照情节特别严重量刑,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何在?
  丁兴锋律师认为,马伟国在阜阳政法系统关系深厚,保护伞众多,且阜和公司有众多公职人员参与。本案在起诉阶段,如果不是众多债权人集体到检察院请求依法批准逮捕,很可能就不批准逮捕,现从量刑建议上就足见马伟国在当地检察院的影响力。据债权人了解,在法院审理阶段,仍有人员向法院说情打招呼要求轻判。
  马伟国转让阜和公司股权及资产经过
  2011年底,时为颍州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马伟国以1850万元购入阜阳市阜和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和公司")全部股权,计划开发颍州南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在该处阜和公司原有约5亩土地使用权,因修建西湖大道时被占用约1亩,市政府未予补偿,而是承诺以后给予补征地,对此由阜阳市土地议价专家小组2007年11月9日《会议纪要》确认,2008年10月27日,阜阳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对阜和公司支持该地块拆迁作出承诺,明确将来在出让该地块时考虑该因素,该承诺由时任副市长王改林签字同意。后颍州区政府要求在原地由阜和公司投资拆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后期除返还占用的土地外,另以拆迁投资抵土地出让金,政府零收益。对此,马伟国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承认阜和公司已投入约1.5亿元用于项目,阜和4亩地旁边的17亩地拆迁是阜和公司负责赔偿的。而这些土地由于阜和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从而成为其隐形资产,这也为其后来金蝉脱壳创造了条件。
  一、马伟国金蝉脱壳设妙计,黄圣华瞒天过海接项目
  2016年马伟国经人介绍认识了江苏泰兴人、建筑老板黄圣华,由于此时马伟国已无力投资,黄圣华有意参与项目,加上阜和公司的隐形资产与政府的优惠政策,双方一拍即合,从此开始狼狈为奸:先由黄圣华控股阜和公司,再由其设立安徽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公司"),此后由润兴公司与颍州区政府合作,承接阜和公司的资产及优惠政策,利用该部分土地未取得使用权证的事实,以此实现逃避巨额债务的金蝉脱壳之计。
  2018年8月23日,马伟国经工商变更登记取得阜和公司60%股权,当日即转移至黄圣华名下。该公司另外40%股权也在马伟国名下,但被法院冻结。8月29日,黄圣华设立润兴公司。在黄圣华参与项目的过程中,其明知马伟国、阜和公司外欠巨额债务,仍无偿取得了阜和公司60%股权,并通过设立润兴公司,使阜和与润兴成为关联公司。2018年10月8日,润兴公司与颍州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颍州区项目资金使用合作协议》,至此,阜和成功将项目转入润兴,在颍州区政府的配合下,金蝉脱壳之计顺利实施,润兴公司瞒天过海成功介入项目。
  二、区政府干预司法力度大,最高院依法督办效果好
  黄圣华接手项目后,由于阜和公司的4亩土地使用权被多家法院查封,而颍州区政府计划将该地块整体开发,于是,区政府不惜干预司法,大力协助阜和公司金蝉脱壳。由于债权人李付强申请执行,颍泉区法院在淘宝网启动司法拍卖该土地,为阻止拍卖,由颍州区政府向中院执行局发文,要求中院阻止颍泉区法院拍卖,后中院执行局下文要求中止拍卖,颍泉区法院于2018年10月中止此次拍卖。
  对于对这次中止拍卖不服,李付强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后经最高人民法院督办,颍泉区法院于2019年3月恢复拍卖。至此,该督办函有力地阻止了颍州区政府和润兴公司的美梦,且此后经债权人向中央扫黑督导组反应该区政府干预司法,督导组向颍泉区法院调取了相关材料,让深度参与此事的某副区长惶惶不可终日。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马伟国团伙保护伞的势力确实强大,如此证据确凿的违纪行为,督导组竟没有给予处理。对此李付强不服,已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要求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转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办。
  三、拒执行依法移送追刑责,传谣言同伙污名市政府
  李付强认为,马伟国在法院执行期间,将其持有的阜和公司60%股权转让给黄圣华明显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且其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经其控告,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马伟国与其前妻解凤均毕业于司法学校,解凤现仍在颍州区检察院工作。二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设计的金蝉脱壳之计堪称完美,若非法院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该计划即可落实。由于阜和已成空壳,4亿多债权将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判决书都将成为一纸空文。根据债权人申报,阜和公司和马伟国所欠债务合计已逾4亿元,其债权人多达数十人。此案无论是涉案金额还是涉及人数,在阜阳市可能都是前所未有,部分债权人为其所害导致妻离子散、家庭破裂,还有的家人服毒导致身心俱伤,生活状况惨不忍睹。
   纵观整案过程,马伟国团伙的势力可谓强大,计划可谓完美。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颍泉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彻底击碎了其金蝉脱壳的美梦。在马伟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债权人李素兰向中院申请对阜和公司执行转破产,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马伟国的同伙们此时在部分债权人中大肆宣称他们在市政府、区政府、中院有关系、土地一定会出让给润兴公司,让部分债权人支持他们。目前,破产管理人已经向中院提起行政允诺诉讼,中院能否依法公正办案,将是一个考验。

原文链接:http://www.xmyqb.com/new/2020/shehui_0713/1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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