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维护百姓公平的最有力的武器,而情感则是化解纠纷的最有效手段。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债务清偿纠纷,不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情润人心的温暖一幕。
为儿买房背债务 人去债留引纠纷
被告张某甲、张某乙系张某儿子,张某为给儿子买房,分别于2013年的2月8日、4月28日、6月26日三次向原告梁某借款共计80000.00元,并向梁某出具三张借据。但由于身体原因,张某于2017年去世,根据法律规定,其债务由其子张某甲、张某乙共同承担。由于生前张某并无积蓄,故所欠欠款均未偿还,张某去世后,梁某多次向张某甲、张某乙索要欠款,但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梁某向辉南法庭提请诉讼,要求二人偿还所欠80000.00元。
母亲为子还债务 情法齐下暖人心
辉南法庭收到诉讼后,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征求双方意见,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采用诉前调解办理此案。调解当日,二被告及其母亲一同来到辉南法庭,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详细讲解了双方权利义务,并将欠债不还将会受到的惩罚详细的告知被告二人,被告母亲岳某为了不影响孩子未来的生活,减轻孩子的还债负担,主动承担了这80000.00元的欠款,并希望原告能够撤销对儿子的起诉。原告梁某被岳某的行为所感动,主动撤销了对被告二人的起诉,并与之达成和解协议:岳某于2021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梁某借款200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于2022年10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至此,这起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情能够化解一切纷争,法能够维护世间公平。辉南县人民法院一直将情融入到法理当中,不断提升办案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针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办案手段,让审判有温度,让法律有温度,努力为百姓办好每一件案件,成为百姓幸福生活的护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