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辉南县人民法院线上成功调解一起跨国离婚案件

2021-06-26 17:00:14    来源:三农电视台     点击:
64.9K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调解办理了一起特殊的婚姻关系解除案件,不仅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结束了这段较为痛苦的婚姻。

本为生计出了国,谁知离婚成了果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于2014年1月27日在吉林省辉南县进行结婚登记,2017年2月17日生育一女,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乙某选择出国务工,本以为婚姻生活会越来越美好,可是长时间的两地分居生活,让夫妻二人矛盾频发,争吵不断,甲某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多次想要与乙某离婚,但乙某一直以在国外为由,拒绝回国办理离婚。无奈之下,甲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希望能够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线上调解显成效,婚姻之道要记牢

 

辉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分居两年以上,婚姻已经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对双方并无益处,所以决定采用诉前调解方式办理此案,考虑到被告乙某身居国外,为了保证办案效率,决定采用线上调解,办案法官积极与被告沟通,终于征得被告同意。在调解当天,法官通过互联网线上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和开导,并详细了解离婚后双方各自的诉求,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婚姻关系,并线上签订调解协议,此案件圆满完结。

 

 

法官提醒:关于出国人员的离婚问题实践中愈发常见,出国人员的离婚问题包括双方均在国外或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两类。此类情况下,离婚主体上虽无涉外因素,但因至少一方不居住在国内,在程序上亦有特别规定。此类离婚诉讼中,需提交以下文件: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民事起诉书;4、授权委托书;5书面意见;6、相关证据材料。如身在国外的一方不能到庭,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de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法律顾问| 广告加盟| 网站声明| 人员查询| 联系我们| 合作加盟| p>

地址:{dede:gl 中央广播电视总网星光影视制作基地 北京市大兴区新媒体大厦20号楼:{dede:gl102600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dede:gl010-52856660

{dede:glob京ICP备12039657号-5 网络视频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三农融媒》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p class="txt">东方融媒·三农融媒传播平台

网站地图:XML   HTML

版权所有:{dede:global北京天地畅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0-2018 DF-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ss="txt">京ICP备12039657号-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