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办学校,我支持!不还钱?可不行!

2021-07-06 09:36:32    来源:三农电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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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办学校可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但对资金的要求也是很高的。这不,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就化解了一起因办学校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不仅圆满的解决了纠纷问题,保障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保护了彼此之间的情谊。

你做善事,我买单?

“兄弟,我想办所学校,你觉得怎么样?”

“行啊,这可是好事,是善事啊。”

“对,我也这么认为,只是办学需要资金,我手上的资金有限,你看你能不能……”

“没问题,需要多少,我帮你解决!”

被告甲某因办学需要,向好友原告乙某先后借款共计26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分,借期为一年。办学本是好事,多年的友谊,让乙某对甲某倍加信任,不仅在资金上帮忙,还为办学之事跑前跑后。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到了还款日期,甲某只字不提还钱的事,乙某认为可能是甲某暂时资金周转不开,所以并未提及此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过了还款日期一年之久,乙某急需用钱,所以向甲某索要欠款,甲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二人多次协商未果,乙某实在没有办法,只得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我来调解,你放心!

立案庭收到诉状,全面了解案情后,为尽量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系双方多年情谊,节省司法成本,办案法官决定采取诉前调解办理此案。调解当日,法官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认真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交谈过程中被告甲某主动承认确有借款之事,由于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将欠款还给乙某,自己内心也是多有悔意,多年的情谊也让乙某理解了甲某的难处,通过法官的调解、被告的主动担当以及原告当事人的宽容理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甲某以分期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欠款还给乙某,同时乙某主动放弃借款所产生的的利息。此案通过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圆满解决。

行善虽为好心人,诚信才能立天下。辉南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无论做什么好事,都不是你不诚信的理由,尤其是朋友之间更要讲一个信字,希望大家能够吸取上面案件的教训,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不要因自己的一时糊涂,而损害了朋友之间的深厚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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