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生而不养?法院帮忙

2021-07-22 21:06:41    来源:三农电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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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父母,由于种种原因,在婚姻破裂后,不愿履行抚养义务,生而不养,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样子哨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解决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不仅唤醒了被告当事人身为母亲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也为孩子争取到更好的成长条件,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离婚并非“自由”,义务仍需履行

原告聂某(男)与被告王某(女)系夫妻关系,二人本是自由恋爱,结婚后育有一子,但随着婚后相处时间越来越久,二人的感情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三观和性格的不合,二人经常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吵架成了家常便饭。为了结束这场不幸的婚姻,2017年二人协议离婚,孩子由聂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离婚后,王某一直不履行抚养义务,聂某多次索要抚养费,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聂某一人抚养孩子压力剧增,无奈,聂某向样子哨法庭提请诉讼,希望能够在法庭的帮助下拿到孩子的抚养费。

诉前调真高效,履义务莫要逃

为了尽快的完结此案,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条件,避免因纠纷给孩子带来的二次伤害,样子哨法庭全面了解案件后,决定采用诉前调解办理此案。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和沟通,被告同意到庭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作为孩子父亲的原告聂某见到前妻王某,情绪有些激动,指责其作为母亲没有任何责任心,法官为了不让纠纷恶化,及时安抚聂某情绪,希望双方以孩子的成长为先,不要一味地争吵下去。法官首先向被告王某详细介绍了其作为母亲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拒不履行义务可能受到的惩罚一一说明,又以母爱为切入点,唤醒王某身为母亲的那一份责任感,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每月给付聂某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周岁为止。

无论婚姻是否幸福,孩子都是无辜的。你可以选择想要的生活,但是也逃不掉自身需要履行的义务。

希望每一对已为父母的夫妻,不要用自己的错误去伤害孩子,辉南县人民法院也将用心用情、多措并举守护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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