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样子哨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仅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成功解决了一起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件,不仅解决了继承问题,还保护了亲人之间的情谊。
房子究竟由谁来继承?
“我也是父亲的女儿,为什么你来继承房子?再说了,妈还在呢,不可能让你一个人继承。”
“我现在不想跟你争吵,等法官来了,让法官定。”
炎热的中午,样子哨法庭一楼大厅内响起了三个当事人的争吵声,刚庭审结束的高法官立即上前询问,原来三人争吵的原因是房子究竟由谁继承。黄某梅与刘某红、刘某甲系母女关系,原房屋所有人刘某德与这三人是夫妻和父女的关系,刘某德2004年突然病逝,而病逝前并未立遗嘱,房子一直由长女刘某红打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刘某红支付。2011年,该房屋需要拆迁安置补偿产权调换,由于刘某德去世突然,其房屋产权证并未更名,便由日常打理房屋的刘某红代为在协议上签字,而该房屋在2013年交房后就由刘某红居住使用。产权调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刘某红承担。现在刘某红希望母亲和妹妹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但二人拒不同意,认为其无权继承房屋,无奈,刘某红向样子哨法庭提请诉讼,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平的结果。
法需容情纠纷自然解!
由于案件比较突然,三人的情绪也比较激动,虽然已经是午休时间,但高庭长顾不上休息吃饭,立即组织三个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高庭长对整个案件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由于刘某红一直负责房子的所有费用,而原房主刘某德又没有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红的确有优先继承权,但是在高庭长的心里,房子归谁固然重要,可让母女三人不会因为一个房子而彼此出现隔阂甚至是怨恨才是最重要的。
高庭长首先详细的将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双方进行了讲解,务必让黄某梅和刘某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又以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劝说,以法明理,以情动人,刘某红也明确表态,自己想要这个房子只是希望能够留个念想,毕竟自己打理了这么久,而且也是对父亲的一种怀念,并表示,自己可以给母亲和妹妹支付一定的资金,只希望母亲和妹妹能够让自己保留住这个房子,因为父亲已经去世了,她不想再和这两个至亲之人成为仇人。通过高庭长的耐心劝解和原告的真情流露,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黄某梅与刘某甲同意协助刘某红办理房屋过户。至此,案件圆满完结。
百姓的事都是要紧事,人民群众的事都没有小事。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将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完善办案流程,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办案效率,让情与法相容,用最专业的办案手段、最真诚的工作态度,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让百姓在解决问题之后,内心依然温暖,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