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因为借钱引发纠纷致使朋友反目,甚至闹上法庭的情况。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朋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让被告履行了法定义务,保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也使遗忘的友情在和谐的氛围中再次被唤醒。
你有困难我帮忙欠钱不还心受伤
“兄弟,我遇到事儿了,需要点钱周转,你看能不能借我点应个急?”
“没问题,需要多少包在我身上!”
原告樊某与被告王某系多年好友,2016年1月28日,王某因生活需要向樊某借款20500.00元,樊某欣然答应,因为多年的朋友关系,樊某表示无需打借条,王某坚持亲兄弟明算账,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月利率为1%。这一借就是五年的时间,被告王某只在2019年偿还樊某2000.00元,樊某认为王某应该是生活上仍存在困难所以一直没有索要欠款。直至近日,樊某因生活需要急需用钱,向王某索要剩余的18500.00元欠款,但王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经樊某多次催要,王某仍拒绝还款,无奈,樊某只能撕破多年情谊,向辉南人民法庭提请诉讼。
本是多年挚友,怎能因钱不来往。办案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了解到双方系多年的好友,为保证双方情谊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能够顺利解决纠纷,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办理此案。在与双方取得了联系后,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现实情况,通过耐心的劝导,最终二人均同意到庭调解。调解当日,被告王某见到樊某后明显有愧疚情绪,法官看到这一幕,对案件的调解更加有把握。法官首先就双方的义务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就欠钱不还的后果对被告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了明理释法,被告王某也承认了自身的错误,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法官了解到王某的确存在生活上的困难,希望原告樊某能够有所让步,毕竟是多年的朋友,樊某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主动放弃了借款利息,王某只需要支付剩余的18500.00元欠款即可。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