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是日常生活中直接关系百姓利益的最常见问题,辉南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直面百姓生活中的各类矛盾纠纷,而借贷纠纷是众多问题中发生频率较高的。在面对这类纠纷时,为节约司法成本,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辉南县人民法院多采用诉前调解来化解这类纠纷。那么在调解过程中,情和法究竟谁才是化解纠纷的有效办法呢?他们在调解过程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辉小法就带大家分析一下。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是亲人、朋友、或是同事关系,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所以,在调解过程中,在明确双方法定责任和义务后,办案法官就会以情为突破点,尽自己的努力唤醒双方当事人之间被纠纷掩盖的多年感情,用情来触碰人性中最柔软的一面,从而让被告方心有愧疚,让原告方包容理解,从而化解纠纷。但并不是所有的情都能完美的将纠纷化解,若情无效,那么法就是化解纠纷最后的法宝。法是规则,有其自身威严,法的价值在于执行,所以在调解过程中,必须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以及作用,要让被告清楚的认识到违法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受到的惩罚,在面临惩罚时,人们往往能做出最理智的选择,同时也会更好的反思自身错误,这不是恐吓,而是在告诉对方,生活必须遵守规则,而法,就是社会上所有人共同遵守、符合广大群众意志的规则。
法能容情,情需守法辉南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借贷等纠纷案件过程中,之所以能够在诉前将案件圆满解决,就是遵循一个原则:法能容情,情需守法。每一位法官都是公平公正的践行者,他们用专业的工作能力践行着法律的每一项规定,让违法者知错,让受到伤害的人有公平的待遇。他们是一名法官的同时,也必须是一名合格的“心理医生”。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他们以法律为依托,以同理心助力调解工作,将情融入到明理释法当中,让法律有了温度,让纠纷化解的同时,还能保证当事人双方的情谊不被破坏,将案结事了人和谐践行到底。
综上所述,在调解借贷等纠纷案件时,法和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法情结合,法容情,情守法,才能将一个个纠纷案件完满解决,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