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天立案当天结,高效解决群众难

2021-08-09 09:18:05    来源:三农电视台     点击:
64.9K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高效的调解手段解决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原告顺利的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买了,人没了,过户怎么办?

原告方某系辉南县朝阳镇居民,2001年5月5日方某以5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朴某所有的坐落于兴工街四委三组一面积为69.69平方米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方某支付房款后,朴某将产权证书及房屋交付给方某,但双方并未过户。直至近日,一直居住在该房的方某,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一直未找到朴某,到公安部门询问后,得知朴某已去世。无奈,方某只好找到朴某的妻子及儿女,希望对方能够协助自己办理过户,但是经过多次协商,朴某妻子及其儿女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为了尽快完成过户,方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诉前调,效率高,纠纷自然解!

辉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不存在任何疑点,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成本,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希望能够通过诉前调解解决此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双方终于同意到庭调解。调解当日,作为被告的朴某的妻子及其子女,仍然有些情绪,认为房子是朴某卖的,自己没有义务去帮助原告方某办理过户,法官为了消除被告三人的抵触情绪,将其作为朴某的直系亲属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将不依法履行义务会面临的惩罚一一列举,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被告表示愿意协助原告方某办理过户。方某更是感谢法官的帮助,称赞法官高效,将长时间困扰自己的烦恼一天就解决了。

买房不是小事,交易要谨慎细致。辉小法提醒所有想要买房、正在买房以及已经买房还未过户的百姓,一定要明确买房的程序和所需要的证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避免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别让买房这件喜事,变成困扰你生活的烦心事。



{de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法律顾问| 广告加盟| 网站声明| 人员查询| 联系我们| 合作加盟| p>

地址:{dede:gl 中央广播电视总网星光影视制作基地 北京市大兴区新媒体大厦20号楼:{dede:gl102600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dede:gl010-52856660

{dede:glob京ICP备12039657号-5 网络视频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三农融媒》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p class="txt">东方融媒·三农融媒传播平台

网站地图:XML   HTML

版权所有:{dede:global北京天地畅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0-2018 DF-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ss="txt">京ICP备12039657号-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