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无缘无故求离婚,满心疑问谁能解?

2021-08-23 11:29:00    来源:三农融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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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离婚这事,肯定都是有原因的,性格、习惯、金钱、感情都可能成为离婚的原因。但是,毫无理由地离婚请求您见过吗?别惊讶,还真有!这不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不仅当事人满心疑问,就连法官也是问号连连,下面就请大家带着好奇心,跟着辉小法一起去看看这起让人匪夷所思的离婚案件吧!

人在家中坐,传票上门来!

“我不相信这是真的,我们很幸福,他为什么要提出离婚,为什么!”法庭中不断传来被告孙某(女)的大声质问。是什么让她在法庭上也如此激动?一切都要从一张突然上门的法院传票说起。

被告孙某与原告唐某于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养育了三个子女,两个已经研究生毕业,最小的儿子在上高中。三十年的婚姻生活,幸福一直是孙某内心的主旋律。直到2021年7月8日,丈夫唐某带着身份证和驾驶证离家出走,走的时候一句话也没有留下,甚至连衣服行李也没有带,孙某心急如焚,已经连续20多天没有联系上丈夫的她,甚至还去公安机关报了警,直到孙某收到辉南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唐某要起诉和自己离婚。

这传票就如晴天霹雳一样,让孙某痛苦不已,她不清楚丈夫为何要选择离婚,更不知道自己究竟哪里做错了,接到传票孙某知道,要想了解原因,只有到法院才能得到答案。

 

 

无因的离婚,法院不支持!

转眼到了庭审的日子,法庭之上,孙某本以为能够见到许久未见的丈夫,从他哪里找到离婚的原因。但是唐某并未出现,而是委托律师代为参加庭审。为了明确离婚的原因,民事庭法官当场询问孙某平时是否和唐某有过情感矛盾,之前是否提过离婚时,孙某坚决的表示说没有。由于唐某委托律师程序合法,并且唐某没有出庭,更没有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对于这样毫无理由的离婚,办案法官也很少见。经过法官的再三询问和确认,孙某依然表示与唐某的婚姻没有出现任何影响夫妻感情的问题,而唐某的代理律师也无法出示任何有价值的证据。面对这样的情况,孙某更是不同意离婚,一定要等唐某给自己一个说法。由于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驳回唐某的起诉请求,离婚不予批准。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有它的诗和远方,自然也有它的酸甜苦辣,即使婚姻走到了尽头,也要让彼此清清楚楚地知道原因,一场没有因由的离婚,只会让蒙在鼓里的一方更加痛苦,如果夫妻间有问题,及时沟通,不要轻易用离婚来解决,因为婚姻来之不易,幸福需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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