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调解化纠纷 合作必须讲诚信

2021-08-27 17:43:48    来源:三农电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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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高效的调解手段成功化解了一起合作人之间的借贷纠纷。

合作变纠纷,怎么办?

2019年2月,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经班某峰介绍合作干装修工作,由被告招揽工程,原告垫付相关费用。合作期间被告共招揽三项装修工程,原告垫付共计95,000元,装修完结后,被告私自与房主结算,并独自占有装修款,没有将原告垫付款还给原告,后经原告催要,只给付了8000元,尚欠87,000元,2019年10月2日,被告为原告出具了还款计划,确认拖欠原告87,000元并分阶段偿还,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3万元。本以为被告会按照协约办事,但是到了还款期限,被告仍然迟迟不还钱,原告多次索要均无果,被告甚至拒绝接听电话,无奈,为了尽快拿到这笔垫付款,原告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调解化纠纷 合作必须讲诚信

 

诉调来帮忙,别心烦!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为尽快解决原告的诉求,将垫付款要回。办案法官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办理此案。通过电话沟通,双方均同意到庭调解。调解当日,原告拿出被告给其出具的还款计划,被告对欠款事实亦无异议。由于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仅是还款期限和方式存在分歧。承办法官认真细致地同双方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并以诚信合作为切入点,让被告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耐心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履行的一致调解意见。

「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调解化纠纷 合作必须讲诚信

 

近年来,辉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直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诉调作用,消除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助力快速履行,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切实缓解执行压力,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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