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助力解决执行困难

2021-08-27 17:42:50    来源:三农电视网     点击:
64.9K

为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体现法院的人文关怀,彰显新时代法院的为民之心,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着力解决百姓的现实困难,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切实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走出困境,2021年至今,执行局已经通过司法救助为三名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并获得了高度赞扬。下面就通过案例了解一下执行局是如何做的吧!

「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助力解决执行困难

 

01

2017年11月9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宋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辉三线10公里+100路段时,由于瞭望不够,与前方董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打苞米机、倒粮机追尾相撞,致高某、马某死亡,陈某、单某重伤,张某、赵某轻伤。经认定,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高某、马某、陈某、赵某、单某无责任。

经辉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宋某上诉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陈某712651.58元,宋某赔偿陈某104311.99元,董某赔偿陈某333430.10元。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宋某均已赔偿完毕。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19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董某赔偿金333430.10元。执行中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等强制措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董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本案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陈某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全程护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宋某的赔偿全部用于其治疗和康复费用,现陈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还需护理及后期康复,生活举步维艰。

执行局了解到情况后,经入户调查,了解到陈某常年靠妻子照顾,生活中要消耗大量生活护理用品及药品,造成生活困难。经网络查控,线下查控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遂执行局决定帮助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给予救助申请人陈某司法救助金8.5万元。

2019年11月1日18时50分,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从辉南县辉发城镇蛟河村返回长春堡村,由东向西行驶至朝庆线25km+200m下坡路段时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被害人王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辉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因腹腔脏器损伤引发休克死亡;经辉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王某无责任。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陈某(王某妻子)申请强制执行,因肇事车辆未投保车辆保险,王某死亡后,既未获得保险赔偿,也未获得被执行人赔偿,至今未得到赔偿款。

执行局法官了解到情况后,对当事人的家中进行走访,经调查,被执行人李某因此次车祸造成瘫痪在床,因治病花费大量医药费,经网络查控、传统查控,李某无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出于对双方当事人现有情况的考虑,为尽快解决双方困难,执行法官帮助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这样既缓解了被执行人的赔偿压力,也让申请执行人尽快走出困境。

「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助力解决执行困难

 

2013年4月23日申请执行人魏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朝阳镇驶往东胜村,途经何家街路段时,与被执行人单某无证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魏某右侧胸部开放性损伤,多肋骨粉碎性骨折,肝破裂,构成十级伤残。因被告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辉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判被告单某赔偿魏某各项损失共计105884.12元。判决生效后,为尽快拿到赔偿,缓解治疗压力,魏某申请辉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经过财产查控,未发现单某有存款,但有农村集体宅基地房屋三间,与其儿子、儿媳、孙子共同居住,该房屋是全家唯一的保障住房,暂时无法执行。

经调查,申请执行人魏某系农民,全家靠种5.8亩的承包田为生。车祸后,借20余万元进行治疗(判决后又多次治疗,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未进行诉讼)。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多年来未给付赔偿款,造成魏某全家生活困难。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及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执行局决定给予司法救助,希望能够帮助申请执行人走出生活的困境。

「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助力解决执行困难

 

以上三起案件,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都一视同仁,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不忘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是他们让法律有了温度、让执行有了高度、提升了百姓的满意度,他们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在公平公正的道路上为百姓送去温暖,为社会营造和谐 ,今后,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会一直保持这样的工作热情,解决百姓的急难愁盼等问题,争做新时代的政法干警。



{de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法律顾问| 广告加盟| 网站声明| 人员查询| 联系我们| 合作加盟| p>

地址:{dede:gl 中央广播电视总网星光影视制作基地 北京市大兴区新媒体大厦20号楼:{dede:gl102600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dede:gl010-52856660

{dede:glob京ICP备12039657号-5 网络视频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三农融媒》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p class="txt">东方融媒·三农融媒传播平台

网站地图:XML   HTML

版权所有:{dede:global北京天地畅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0-2018 DF-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ss="txt">京ICP备12039657号-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