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借贷纠纷,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圆满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矛盾。
帮忙引来纠纷?
被告甲某与原告乙某系朋友关系,因生意经营需要,被告甲某于2019年11月13日向原告乙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1分,年利率为12%,并出具了借据。借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本金和利息,但被告由于资金紧张,暂时无法偿还,于2021年1月13日为原告出具金额为11.4万元借据,利率不变,并承诺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金与利息全部偿还,到期后,被告仍未按期足额支付,经原告催要,被告陆续还款共计3.6万元,至今仍欠款7.8万元,由于原告因生活原因急需用钱,无奈,只得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法院定分止争!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在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属实合法存在后,认为该起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现实问题,保护双方感情。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组织二人进行调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分期偿还借款,原告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化干戈为玉帛。承办法官解决纠纷的高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称赞。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多,辉南县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的诉求,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