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的形式成功化解了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不仅让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更让困扰双方的矛盾得以消除。
贷款不还怎么办?
2020年1月21日原告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楼街支行与被告崔某签订《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该支行向被告崔某发放贷款9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方式利随本清。借款合同签订后,该支行依借款人崔某的申请,于2020年1月21日如约向其发放了贷款9万元,贷款约期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然而,贷款到期后,被告崔某却拒不还款,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推托拒绝。无奈,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样子哨人民法庭起诉,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还清欠款。
法庭诉调维权益!
收到诉讼请求后,为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征得其同意后,决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当日,法官首先将拖欠贷款不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等后果向被告崔某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以诚信立人为切入点,通过法理、道理让被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在原告的谅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崔某于2021年9月30日还3万元本金,2022年9月30日还3万元本金,2023年9月30日把剩余欠款本金加利息全部还清。
辉南县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通过高效调解手段,化解各类纠纷,解决百姓急难愁盼,为百姓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