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离婚孩子最无辜,抚养义务不能丢

2021-10-22 11:04:45    来源:三农融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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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每一对父母不得已的选择,但是决不能让离婚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绊脚石,抚养义务必须承担。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不仅让被告切实担起身为父亲的抚养责任,也为孩子争取到更好的成长条件。

「我为群众办实事」离婚孩子最无辜,抚养义务不能丢

 

身为人父,无视抚养义务?

王某与柳某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1月31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婚生子王某尧由柳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但是从2020年1月起,王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并且随着物价的逐年上升,王某尧上学和日常生活开销不断增加,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难以支撑孩子的成长,而柳某没有能力独自承担王某尧的日常开销及抚养费用,柳某多次向王某索要拖欠的抚养费,并希望能够在原有抚养费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让孩子更好的生活,但王某拒不同意。无奈之下,柳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支付所欠的抚养费24700元并将每月抚养费增加至1300元。

明理释法,助力孩子成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法官决定采用诉前调解办理此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王某并做其思想工作:“你与柳某虽然离婚了,但是王某尧毕竟是你的孩子,亲子关系是割不断的,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些年你未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不对的,如果你继续坚持下去,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通过法官的耐心沟通,王某在调解当日,并没有出现过多的反对情绪,同时柳某也在法官的劝说下体谅了王某的难处,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抚养费每月增至1000元,且王某支付所欠抚养费20000元。

「我为群众办实事」离婚孩子最无辜,抚养义务不能丢

 

孩子是父母内心中最柔软的地方,每一个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够幸福成长。辉南县人民法院提醒每一位家长,孩子的成长需要你们的陪伴,需要你们的呵护,希望你们每一个人都能担负起身为父母的责任,履行好培养孩子的义务,让孩子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助力孩子成为未来的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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