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解开了原告的心结,也让双方当事人开始了新的生活。
感情破裂,离婚受阻?
原告潘某与被告高某于2018年3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高某博。本以为三口人会一直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想到还是出了问题。婚后潘某与高某发现两人三观不合,矛盾频发,常常因为小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潘某每天都度日如年,经过三年多的婚姻生活,实在无法忍受,便向高某提出离婚。谁知高某不仅不同意离婚,还对潘某出言侮辱,潘某实在忍无可忍,想尽快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遂向辉南人民法庭提请诉讼,请求协议离婚。
真情调解,案结事了!
案件受理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为了尽量避免双方矛盾加深,给孩子内心造成创伤,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办理此案,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确定了调解时间。调解当日,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双方性格特点,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寓情于理,并以孩子未来的成长为切入点,对被告高某进行了耐心了劝解和沟通,认为原被告经常吵架,矛盾频发,虽然孩子尚小,但是这样的家庭氛围对孩子未来的成长和发展非常不利,高某身为父亲,虽然婚姻矛盾诸多,但是为了孩子的成长,最终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原告潘某与被告高某皆同意协议离婚;二、婚生子高某博(2018年9月1日生)由被告高某抚养,原告潘某共给付高某博抚养费5000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从2021年起,每年10月18日前给付高某博抚养费10000.00元,分五年给付完毕。本案仅用了半天时间便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
夫妻本是前世缘,相互包容能走远。辉南县人民法院希望每一对夫妻彼此都能多一分理解、少一分争吵、多一分尊重、少一分伤害,只有这样婚姻才能长长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