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矛盾,还让彼此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退伙?可以!还钱?没有!
原告小甲与被告小乙系多年朋友,为了能够有更多的收入,二人决定合伙开办浴疗店。2017年9月3日,原告因个人原因决定退伙,与被告商议后,进行了退伙结算。结算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据,并约定利率及还款时间。原本原告对退伙一事还心怀愧疚,觉得自己的退出让朋友承担了更多的经营压力,偶尔也会去店里帮忙。但是随着还款时间的到来,被告却仿佛忘了这件事,闭口不提。原告只得主动找其协商,但是原告没想到,多次协商,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绝。作为曾经的合伙人,原告对于店内经营情况还是很清楚的,店内每天都会盈利,怎么会没有钱,无奈,见被告拒不还钱,原告只得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诉调,高效!案结,人和!
立案庭法官全面了解此案案情后,为更好的化解纠纷,便民利民,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成本,遂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前,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确定了调解时间。调解当日,法官耐心劝说被告,明理释法,以情说法,让被告认清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本质,被告当场向原告道歉,并表示一定会尽快将欠款交给原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以分期的形式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这起合伙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辉南县人民法院一直将百姓的合法诉求放在第一位,不断强化诉前调解力度,通过高效、多元的调解手段,帮助百姓化解矛盾纠纷,定分止争不伤情,治疗百姓“心病”,让和谐成为主旋律,不断提升百姓生活的幸福感,助力社会向前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