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还没住,就得交赔偿?这不最近甲某就遇到这样一起糟心事,本就不是自己的责任,到头来让房东反咬一口,幸亏得到辉南县人民法院的调解,没花这冤枉钱,还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让我们去一探究竟。
01
房子变成水帘洞,房东:你的责任!
2021年11月1日,为方便工作,原告甲某租下了被告乙某位于辉南县朝阳镇东城小区的60.4平方米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甲某当场交纳了1000元押金及7500元租金。2021年11月2日甲某入住。11月3日上午,一声巨响,让甲某从睡梦中惊醒,原来是卫生间暖气阀门爆开,瞬间水已经流到客厅内,甲某赶紧联系房东乙某,但乙某表示没时间,原告随即拨打供热公司电话,供热公司过来后把入户阀门关闭。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卫生间阀门是被告私自加装的。
此时房间内到处是水,家具地板都被泡了,房屋已经无法居住了,3日下午,房东才赶过来,由于浸泡严重,甲某与乙某商议后,乙某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表示退还押金和租金。谁知第二天,被告乙某竟反悔,说房屋的问题都是甲某一手造成,应该有甲某承担赔偿责任,拒绝退钱,甲某与之理论了一会儿,见乙某铁了心不想退钱,无奈,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02
厘清责任解纠纷,法院:我的职责!
立案庭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的症结在于房屋的损坏究竟是谁的责任。带着疑问法官首先联系到供热公司,根据供热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房屋中的卫生间阀门的确是被告私自安装,并非供热公司的行为。了解到这一关键点后,为了尽快解决纠纷,节约司法成本,法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讲事实、摆证据、释法规,让被告认清了自身的错误,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后,现场就返还了原告的押金及房租租金。
满脸笑容的原告握着法官的手说道:感谢法官证明我的清白,还我一个公道。
法官表示:厘清案件责任,维护公平公正,是我们的职责,只要你们顺心,我们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辉南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坚守用证据说话的原则,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不断加大调解、和解力度,解决困扰百姓的各类纠纷,让百姓带着问题来,放下心病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