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不仅使原告顺利拿到了工程款,更挽救了两名当事人多年的友谊,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案情回顾
原告薛某与被告郭某相交多年,感情较为深厚。2018年5月至11月,郭某接到一个水库改造工程,想到薛某有这方面的经验,又是多年相交的好友,于是雇佣薛某帮自己完成这项工程。薛某看是自己朋友的工程,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尽心尽力,所有花费都是薛某预先垫付的。工程完结后,由于资金问题,郭某仅支付薛某部分工程款,剩余21064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同时,被告郭某向原告薛某出具了两张欠据。薛某觉得多年的朋友,对郭某一时资金周转这事表示很理解,就没有多想。可是到了还款日期,郭某却不提此事,薛某也不好意思开口,但是薛某也要养家糊口,见郭某一直不给钱,薛某只得主动索要,但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多年的感情,薛某却被这般对待,无奈,薛某向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是相交多年的好友,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不伤双方感情,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二人到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理释法,让被告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并当场向多年的好友道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于2022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薛某剩余工程款21064元。至此,这起承揽合同纠纷圆满解决,双方也握手言和,避免了多年友情走向破裂。
高效诉调化纠纷,案结事了人和谐。辉南县人民法院本着百姓诉求就是工作方向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调解方式化解各类纠纷,让矛盾纠纷在不伤情、不伤心、不伤人的情况下顺利解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以优秀的工作成绩回报百姓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