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用心调解,让我拿到工程款,我总算能跟我的兄弟们有个交代,大家也能过个好年了。”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工程款拖欠纠纷,帮助原告曲某顺利的拿回被拖欠多年的工程款,让曲某和他的工友们能够过上一个开心安稳的新年。
要钱难,难于上青天?
“您看这钱都拖了这么久了,能不能把这钱结一下,我也好对我的工友有个交代。”
“现在公司资金紧缺,而且这钱审批需要走流程,再等等吧!”
“我已经等了七八年了……”
2013年被告吉林省某生态特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雇佣原告曲某为其进行库房改造工程,工程完结被告对工程进行了验收,确保工程没有问题后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剩余55000元工程款承诺限定日期内一次性结清。但截至还款日期,被告仍然没有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原告,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以资金短缺、审批流程繁琐等各种理由拒绝,一直拖延至2021年,原告见要钱无望,在朋友及家人的建议下,向辉南人民法庭提请诉讼。
解民忧,诉调好帮手!
为了化解纠纷,帮原告尽快拿回欠款,辉南人民法庭庭长曹喜刚实地走访了原告曲某居住地及被告吉林省某生态特产科技开发有限工作,通过走访发现工程款早已批下来,只是被相关人员一直扣留未支付给曲某。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曹庭长征得双方同意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曹庭长首先对被告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并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以案释法,详细指出被告公司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告诫该公司要以诚信立企,不可贪一时小利,断送企业发展之路。最终在曹庭长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
一、被告吉林省某生态特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曲某15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曲某40000.00元。
二、如被告吉林省某生态特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内容履行,则立即给付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从违约之日起依未给付欠款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偿还完毕时止的利息)。
百姓无小事,诉调解民忧。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将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本着方便群众、为民办事的原则,将诉前调解工作挺在前面,结合“加强管理年”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深化诉前调解工作创新改革,提升诉调效率,更好的为百姓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百姓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