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维护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让双方握手言和,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01
租房遇拆迁?
原告李某于2019年5月20日与被告张某签订了租赁房屋、院内合同书一份,租下了张某名下的一间房屋。签订合同当天李某预交房租费30000元(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押金1000元。2021年8月份张某房屋所在地拆迁,房屋、院内租赁就此结束,按规定被告应返还原告9个月的房租费22500元,押金1000元,合计人民币23500元。然而,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租赁款,被告均无理由拒绝,甚至不接原告电话,无奈,原告李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02
诉调解纠纷!
民事庭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且合同真实有效,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满足当事人诉求,节省司法成本,承办法官当即决定采用诉前调解办理此案,调解前,法官通过电话征求双方意见,在得到双方的同意后,确定了调解时间。调解当日,法官与被告张某进行了耐心的沟通,法官指出被告张某将剩余租金返还给原告李某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无理由拒绝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同时以诚信为切入点,表示既然签订合同,就要有契约精神,通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和明理释法,被告张某同意将剩余租金及押金返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租金及押金共计23500元返还给原告李某。
辉南县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为百姓解忧,不断强化诉前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调解纠纷,以理化解矛盾,将百姓的诉求时刻放在心上,用最短的时间满足百姓的需要,保障百姓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