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是较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不仅让父母更好的履行了抚养义务,同时也更好的保障了孩子未来的成长。
增加抚养费?不答应!
“女儿现在上小学了,我自己能力有限,加上你给的抚养费仍然压力很大,咱们虽然离婚,但是不能苦了孩子,你看能不能多给点抚养费。”
“我自己生活也很困难,抚养费不可能再加了。”
原告卢某江(男)与被告刘某旭(女)经人介绍于2013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二人相识不久便走进婚姻生活,性格上的不和让双方难以支撑这段婚姻,无奈,二人于2015年10月22日协议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支付3000元抚养费。但随着孩子的成长,现已上小学的女儿所需费用有所增长,被告原本一年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孩子的成长,原告收入也有限,为了孩子能够有较好的教育条件,原告希望被告能够适当增加抚养费,可与被告商议多次,被告都以生活困难拒绝支付,原告为了孩子,只得向辉南人民法庭提请诉讼。
诉调化纠纷!案完结!
收到原告的诉状后,为尽快化解纠纷,让孩子在一个相对优质的教育环境下成长,将父母纠纷带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诉前调解办理此案。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各自生活情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确定了调解时间。调解当日,法官耐心对被告进行劝解,明确其作为母亲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从母亲职责为切入点,让被告深刻认识到自己对孩子应负的责任,并希望被告能够为了孩子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克服当前的困难,适当的增加抚养费,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时,原告也体谅被告日常生活的辛苦,并没有要求太高的抚养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由原来每年支付3000元抚养费,增加至每月500元抚养费,并于每月30日前给付。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圆满解决,孩子的成长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职责,加强诉前调解在定纷止争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诉调办法,对关系未成年人成长的案件更是尤为重视,根据案件事实,采用相对应的诉调办法,提升案件办理效率,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的心灵伤害,更好的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