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团林镇政府等多个单位,顺利执结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最终冯某与严某达成和解,成功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矛盾。
承包合同不承认?
周某(冯某的婆婆)和韩某(严某的亲属)于2000年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书,转让耕地面积6.16亩,转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06年韩某与严某签订了租地合同,韩某将6.16亩耕地全部租给严某,租期16年,至2022年12月31日,该耕地由严某耕种至2017年。一切都看起来很顺利,直到2012周某的去世,让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2017年春,严某种地时发现周某的两个孙子将土地耕种,并主张为该土地是自家承包地,严某无权耕种。即使严某拿出与周某签订的租地合同,二人仍不承认严某的耕地使用权,无奈,严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二人赔偿严某损失4700余元,二人赔偿严某上述损失后,于2018年开始,每年春天抢种耕地,严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法院判决冯某应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严某损失。判决生效后,冯某拒不按照判决执行,坚持认为土地是自家的。2020年、2021年春天,冯某再次抢种土地,导致两家人矛盾激化,见面便开始辱骂,甚至动手,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进行阻止。严某见冯某如此强硬,拒不执行判决,无奈,严某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向冯某送达了执行手续,要求冯某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经调解,冯某虽同意按年支付损失,但认为土地是自家的,坚决不退还土地。因冯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涉及同村两家族的矛盾,案件虽移送公安机关,但为了彻底解决两家的矛盾,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分别多次找双方调解,但双方均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多方联动化纠纷!
2022年3月,马上又到了一年春耕季节,为了尽快执结案件,避免两家再发生冲突,辉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井丽纯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联系县检察院、公安局、团林镇政府等办理案件的相关部门,在团林镇派出所召开协调会,听取各单位对与调解此案件的宝贵意见,经大家讨论,制定出了调解方案,并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以双方利益为切入点,深入浅出、明理释法,最终双发达成和解协议,严某将承包期限内土地转包给冯某,冯某支付承包费。冯某在现场给付严某一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在规定日期内一次性给付完毕,至此,多年的土地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多方联动为民办实事,灵活执行替百姓解忧。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将百姓的需求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实用、高效的执行办法,攻克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等问题,根据案件事实灵活执行,化解矛盾,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时刻守护百姓的和谐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