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闪离”,孩子何去何从?

2022-03-31 12:57:59    来源:三农融媒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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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又“闪离”,孩子何去何从?

 

现如今,“闪婚”现象随处可见,但由于两个人认识时间比较短,对彼此都不是很了解,很短的时间内结婚,容易为婚后生活埋下隐患,辉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王某(女)和李某(男)系夫妻关系。2018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生育了女儿小李,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够,婚后遇到家庭矛盾无法协商解决,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李某2019年初外出打工便无任何音讯,王某经多方查找也未能和李某取得联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已经有两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王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法官在收到起诉状后便与王某取得了联系,向其了解情况。得知王某现在从事主播行业,每天忙忙碌碌。李某则已经杳无音信,这一情况引起了法官的注意,那么年仅三周岁的孩子现在由谁来抚养呢?后来通过进一步的沟通,法官了解到,自从女儿出生后就一直由李某的母亲来抚养。开庭前法官和李某的母亲张某取得了联系,调查后得知,张某也有半年多时间联系不上儿子李某,李某在外地打工,地点还有联系电话经常换,自打孙女出生,小两口即各忙各的生活,孙女一直都是由她来带,但是她自己也过得比较拮据,抚养一个孩子已经远远超出了她的能力范围。通过这次庭前调查,法官深入了解到,王某和李某都是因为年龄小,一时冲动闪婚生下孩子后就把孩子扔给老人去抚养,各自又过起了独身生活,对孩子不管不顾,完全没有尽到相应抚养义务。

由于被告李某无法取得联系,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法庭调查审理过程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王某表示自己没有房子,尚和母亲居住在一起,自己收入也不高,不要孩子也不想抚养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自由恋爱于2018年结婚生子后,于2019年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原告在庭审中表示的不同意抚养子女的主张,本院认为,婚生女小李年龄尚小,在被告李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原告应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被告下落不明情况消除后,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官心语

两人结合实属不易,婚姻维系更是难上加难。一起离婚案件的背后有着各色当事人的故事。本案中王某和李某未婚先孕并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都未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况且二人对彼此性格、工作、家庭等也没有深入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结婚生子无论是对彼此还是对孩子来说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二人离婚后,孩子作为情感的牺牲品,在成长过程中,失去了完整家庭所能给予的安全感,父母任何一方的缺位陪伴都成为巨大伤害,影响一生。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往往无力挽回一段难以修复的婚姻情感,但仍希望能在法律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力在情感上给予未成年人一个健康有爱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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