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吕和小孙相邻而居从事个体经营,经营的生意也没有竞争关系。但由于双方都认为对方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且小吕觉得小孙家的水电焊等工作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二人矛盾已久,彼此一直互不相让。2020年4月,小吕母亲于自家店铺门前来到小孙店铺欲拔掉其电源,小孙对其进行阻拦,小吕见状上前,双方发生争执,相互撕扯在一起后小吕倒地,气急的小吕起身后手持凳子击打小孙,该事件导致双方身体损伤。小吕入院住院治疗4天,诊断为头皮挫伤(头部软组织挫伤)、颈部软组织挫伤、左手部软组织挫伤,医疗费4336.40元,一级护理4天 。小孙伤后同样入院住院治疗3天,诊断为腰背部挫伤、膝挫伤、头皮挫伤,医疗费近2730.63元,二级护理三天。经公安局鉴定,二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二人觉得自己很是委屈,来到法院均以原告身份起诉对方。
法院审理认为
综合事件的起因、经过及双方的损害后果,酌定本诉中吕某负主要责任,即承担70%的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即承担30%的责任,反诉中吕某负主要责任,即承担70%的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即承担30%的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孙某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吕某损失2689.97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吕某赔偿被告(反诉原告)孙某损失3609.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吕某、被告(反诉原告)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
本案虽只是一起普通的邻里间纠纷,但案件当事人矛盾激化已久,在原告提出诉讼的同时,被告随即提出了反诉,在双方大打出手,矛盾愈演愈烈的情况下,这对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分配民事责任,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提出了更高要求。吕某、孙某互为邻里,各自从事个体经营,因经营及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由来已久,并因此报过警,亦提起过民事诉讼。双方未能以豁达宽容的态度处理之间产生的矛盾,而是使矛盾升级,并产生吵骂、厮打,造成双方身体损伤的后果,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希望双方经过此次事件能够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生活及经营中和睦相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