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此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且多名当事人身在外地,特殊时期,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理此案。
2021年9月,被告人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因观察瞭望不及时,与前对向车道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撞,导致两车损坏,小型轿车乘客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刘某、乘客徐某、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拨打 110、 120报警电话。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各方网络流畅,三块电子屏连接包括2名公诉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九方共计15人。公诉机关以及附带民事当事人分别表达了公诉意见以及诉讼请求。审判长对于刑事及附带民事的犯罪罪名以及事实向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规范有序。但因此案件案情复杂,证据过多,将择日宣判。
智慧庭审平台的应用,既确保了庭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又保障了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有效避免了人员过多接触。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最大限度发挥“互联网+审判”新模式,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互联网线上开庭,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融合,用智能化手段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快捷高效的信息化诉讼服务,提升司法公信力。